为鼓励学生健康全面发展,奖励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,营造学院积极向上,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,依据《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》,学院特制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一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
凡我院已注册全日制学生,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。
单项奖学金设置的类别包括:精神文明奖、文体活动奖、学术科技奖。
二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
1、精神文明奖
用于奖励道德品质高尚,能够舍己为人,勇于抢救国家财产,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,受到学院及以上党、政、团组织表彰者。奖金500元。
2、文体活动奖
用于奖励经学院推荐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,在市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项(含团体):
国家级:一等奖2000元;二等奖1500元;三等奖1000元。
省级:一等奖1000元;二等奖800元;三等奖600元。
市级:一等奖500元; 二等奖400元;三等奖300元。
3、学术科技奖
用于奖励经学院推荐参加的各类校级以上单科竞赛、技能大赛等专业性学术科技竞赛,或个人学术研究成果(含团体):
国家级:一等奖4000元;二等奖3000元;三等奖2000元。
省级:一等奖2000元;二等奖1500元;三等奖1000元。
市级:一等奖500元; 二等奖400元;三等奖300元。
校级:一等奖300元; 二等奖200元;三等奖100元。
三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
1、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评审。
2、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由个人或团体提出申请,系部审查后报学生处,学生处组织进行评审、确认。
3、学生个人对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系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向本系部提出意见;系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。
4、学生处审核后,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,在无异议的情况下,报院分管领导审批。
5、经批准已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同学,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,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,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,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。
四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