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部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清明节放假等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2017年4月2日---2017年4月4日,放假3天,4月1日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系部、部门务必在放假前认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,并切断电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,妥善保管好财产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节日期间凡安排值班的同志请准时到岗,如遇急事、重大事项,或者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,不得延误。
特此通知。
各系部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清明节放假等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2017年4月2日---2017年4月4日,放假3天,4月1日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系部、部门务必在放假前认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,并切断电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,妥善保管好财产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节日期间凡安排值班的同志请准时到岗,如遇急事、重大事项,或者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,不得延误。
特此通知。